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是什么意思?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叫持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继续行为”,其他雷同),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之中。《广告法》第37条:“虚假宣传”是继续违法的典型形态。这一违法行为从行为人准备广告发布
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是什么意思?
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叫持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继续行为”,其他雷同),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之中。《广告法》第37条:“虚假宣传”是继续违法的典型形态。这一违法行为从行为人准备广告发布开始,一直到误导消费者为止,其具有时间上不间断性和侵害客体的同一性特点。该行为似乎可以以时间为标准分段构成符合同一构成要件的数个违法。但是,主观上看,这一违法出于一个过错,尽管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动作表现,但行为具有延续性,在本质上是一事,而非多事,应按一事处罚。再比如,无照经营,从开始起至被查处至,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为什么委托合同不属于继续性合?为什么委托合同不属于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指债的关系的内容须继续实现的合同。
包括持续不断的实现(如租赁)与间接循环的实现(如终身定期金)两种。
继续合同实为一个合同,而不是几个合同。
只是合同的履行,采取了分批、分期的方式。
区别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一次可实现的契约)的意义在于,前者与情事变更原则有关,并多注重人的因素,其权利与义务原则上不得任意移转。
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增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感觉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您,请选择好评,谢了,好评喔,好运与你常在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custudio.com/32062.html